答: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的生产地址,一定要明确标明不同生产地址对应的申请验收范围,不可混淆。
答:应严格按照企业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所标注的地址填写,不得随意篡改。
答:与所经销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应载明内容的内容包括:品种目录、数量、代理期限、双方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答: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按照饲喂动物划分并填写。浓缩饲料填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等;配合饲料填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等;精料补充料填写反刍动物、其他等。
答: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要单独设立。
答:(1)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2)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3)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答:对于设区的市,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网点。
答:特许经营资源是指能给特许人带来收益、具备排他权、已经设定保护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等在内的具备财产与人身属性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