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只对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答:新标准相对于旧标准引起了检测方法、环境条件、人员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的变化和要求的,均属于有实质性变化。
答:不需要全部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通常情况下,重新安装的大型仪器设备和精密仪器设备需要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而一般仪器设备只要保证迁址后的量值准确可靠且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范围内即可。检定、校准是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量值准确可靠的一种方式,实验室也可以采取期间核查等方式来保证迁址后仪器设备量值的准确可靠,实验室需按照具体仪器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执行。
答:不是。实验室原地址名称变更指的是实验室的检测地址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只是由于行政和其他原因,实验室的地址的名称发生了改变。如实验室原地址名称为:北京市崇文区八一路1号,因为北京市行政区划调整、合并,将实验室地址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此种情况应办理实验室原地址名称变更。
答:在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管理体系等基本条件及检验检测能力均无变化,仅原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名称变更,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获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应自新名称正式注册后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因转制、重组、合并等原因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重新注册检验检测机构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答:不建议检验检测机构单独申请扩项。建议检验检测机构在一个行政许可中同时申请扩项、延续两种评审类型,评审通过后,资质认定部门将颁发有效期为6年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
答:延续(复评审)须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6个月内向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答: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 2.资质认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资质认定部门委派评审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 4.评审组完成技术评审后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评审材料,资质认定部门逐级对材料进行审查; 5.材料审查符合要求后,资质认定部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6.准予许可的,资质认定部门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