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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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
商标变更的具体流程:
1、商家准备的文件,需要的材料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盖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盖公章)
备注: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商标变更申请)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书件后。即对其审核,对手续齐备,商标变更审核时间不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