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存款类金融机构在设立之初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原始资金来源,即资本金,它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得以成立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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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存款类金融机构在设立之初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原始资金来源,即资本金,它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得以成立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先决条件
资本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存在的先决条件。一方面,在开业之前,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筹集足够的资本金,为正式营业准备条件。一般的商业银行用于购买设备的资本占其资本总量的20%左右。如今,计算机等先进手段的广泛应用,使这一比率开始出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存款类金融机构是一种信用机构,其信誉与其自身资本实力密不可分。若一个商业银行拥有雄厚的资本,社会公众便愿意将资金存放于此银行,银行便可以吸收到较多存款,反过来又可以增强自身实力,顺利展开业务。银行的监督部门也愿意为资本实力雄厚的银行的经营提供便利。若一个银行实力不足,那么,它难以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难以吸收较多的存款,从而会影响其业务的展开,甚至难以生存。资本不足也是监管机构阻止银行开展业务的一个重要原因。综上可知,资本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
一种保障
资本是补偿意外损失,保护存款利益的保障。存款类金融机构资本为存款人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缓冲垫,使存款人的利益能够自始至终地得到保护。存款类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大部分资金均来自存款者。一般说来,存款大约占银行全部资金来源的70%以上。一旦银行资产遭受损失,资金收不回来,存款人的资金便会有收不回的可能性。若一个存款类金融机构自身资本雄厚,当发生意外损失时,可先用盈余抵补,不足抵补时即可动用资本进行补偿。只要损失不超过盈余和资本金的数额,存款人的资金都会得到保障。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角度看,以一定量资本作为缓冲,不仅有助于保护存款类金融机构股东避免遭受倒闭的危险,而且还能由于较高的资本比率而使工商业借款人以及大额存款人感到放心。
重要保障
资本是存款类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重要保证。存款类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特点决定了其可能发生资金短缺。因为其资金多由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提供,由于竞争的需求,一般地,只要客户提出取款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都会予以满足。由于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的这种特点,当某一时期存款人同时提出取款要求时,存款类金融机构就可能发生资金短缺,从而无法应付提款要求。从资产方面看,往往有很多老客户,他们大部分支付活动都通过银行办理,这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存款类金融机构一般会满足其要求,但若某一时期,这类客户同时提出提款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难以应付,是资金出现短缺。当资金短缺时,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出售资产和吸收新的存款和其他负债来解决。但往往此时由于资金短缺市场利率上涨,存款类金融机构出售金融资产时会发生较大的损失,吸收新的存款和负债成本又高,所以,一般以手中的资本进行应付,通过资本的运用,即可满足客户的提款要求和借款要求,又可以使经营成本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不至于影响其正常业务活动
一种工具
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本是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控制的工具。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本为金融管理当局提供了一个限制风险业务的基础。金融管理部门为实施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一般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本做出一些规定或要求。这种监管往往通过对其各种业务活动规定不同资本比率实现。这些规定主要包括新建存款类金融机构最低资本额,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低资本额,放款、投资与资本的比率,一个存款类金融机构合并另一个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必须持有的资本额,存款类金融机构持股公司控制一子公司时必须持有的资本额,等等。
资本种类
对于存款类金融机构自有资本的构成,金融界一直存在争议,其具体内容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无论采取何种分类方法,存款类金融机构自有资本不外乎三大部分,即普通资本、优先资本及其他资本。
普通资本是存款类金融机构自有资本的基本形式,包括普通股、资本盈余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普通股是存款类金融机构最主要的股金资本形式。
优先资本一般在股息分配和资产清偿时优先于普通股,具体包括优先股、资本性票据和债券、可转换债券。
其他资本,又称储备账户,一般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为了应对意外事件,按照一定比例从税前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如资本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证券投资损失准备等。
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律师,包括企业外部法律顾问,即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即指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无论哪种形式的企业法律顾问,都主要从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项目谈判、防范法律风险、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